天津消费者协会:注意销售精装修房的陷阱,诚信经营才是本质
- 日期:202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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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消费者协会发布了今年第4号消费警告,精装修商品房开发商应促进消费公平,依法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以显著的方式,全面告知消费者重大利益,是经营者的义务,不玩文字游戏。
消费者冯女士和其他人最近向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他们购买的精装房屋,合同约定为北美风情地板同等级强化复合地板,但实际铺设的是另一个品牌地板,两个品牌地板的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超过100元(每平方米)。此外,在早期销售和后期的外部宣传中,开发商明确表示厨房橱柜的台面和门廊台面材料是石头,消费者怀疑仿石台面实际交付。
开发商在回复市消费者协会调查函时表示:合同附件1装修工程标准是加强复合地板品牌是北美枫树或同一水平。关于木地板品牌,我公司通过品牌市场份额、知名度、绩效、质量、荣誉、厂家规模等综合评价;厨房柜台实际交付人造石,人造石属于一种石材。销售宣传中提到的是石头,而不是天然石头。
市消费者协会表示,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以明显的方式全面告知与消费者有重大利益的内容是经营者的义务。在开发商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中,虽然对精装修项目达成了协议,但只明确了装修材料的材料和品牌,对装修材料的价格、产地、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等细节没有约定,这是对消费者知情权打了折扣。
目前,精装房在商品房市场上的销售更为普遍,精装房将涉及装修、家电、浴室等各个方面,希望开发商本着诚信经营的理念,让精装房真正做到真材实料、货真价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节选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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